铁路对货物包装的规定如下:
铁路要求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堆码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的运输包装。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行业包装标准对需要包装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包装标准或者行业包装标准的,应当妥善包装,使货物在运输途中不因包装原因而受损坏。
托运人所运货物如包装不符合前款要求时托运人应改善后再托运,否则铁路将不予承运。但货物状态有缺陷,不致影响货物,必须经铁道部运输局或铁路局认定的运输包装检测部门鉴定,认为符合铁路货物运输要求后,由托运人向承运车站提出包装试运申请和包装检验证明书,并与车站商定条件、托运人再在货物运单内具体注明,签订试送协议后组织试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