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的恶意挂失通常是下面几个原因:
持票人因急于要钱用将承兑汇票托付他人帮忙贴现,结果别人未将贴现款返还给他,从而谎称丢失来恶意挂失;
承兑已经背书给别人后出现经济纠纷或背书后反悔,想通过挂失拿回承兑汇票;
纯粹就是骗钱的目的,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后故意恶意挂失,试图通过挂失再次取得票款;
持票人被欺诈或想加快资金流转速度,通过非法渠道将票据质押或贴现导致票据丧失,希望通过恶意挂失来挽回经济损失;
承兑汇票本身出了问题,如背书、填写、粘单盖章等错误导致不能流转想通过挂失公告程序来补救。
如果持票人遇到前手恶意挂失怎么办?为了保护承兑汇票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上对此有针对性的挽救手段:
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尽快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尽管票据具有无因性(即只要你持有票据就应得到款项),但法院也要参看更多证据,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会裁定终结公告催告程序并做出判决;
取得银行拒付的书面证明材料,通常银行拒绝支付都会出具拒付通知这样的文件,一定要拿到这样的文件否则会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根据承兑汇票确定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付款人等债务人,依据法规这所列各方对于拒付都有付款责任);
利害关系人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的,也可以在法院公告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判决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里需要注意:一旦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就丧失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包括请求付款权和追索权),但是可以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向交易对方或相关方主张民事权利。
后我还是要提醒大家,公示催告程序作为银行承兑汇票权利人丧失票据后的法定补救手段,也是维护交易和诉讼秩序的重要手段,若恶意挂失银行承兑汇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请三思后行,一定要慎重,不要自作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