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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病人康复回家转运,满足各种突发意外情况

    2023-02-27 02:28:01 55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相关国家规定如下:需要在车管所取得资质,详情去当地车管所进一步咨询。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款、第十六条规定。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遗体运输后要一次性,杜绝二次污染,传染性遗体将不可运输,以防止感染。请大家谨记。

    为规范全县殡葬车营运,保证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款、第十六条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全县殡葬车营运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开发区配备殡葬专用车1-2辆,由县殡仪馆认定,县殡仪馆、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2、殡葬专用车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公共卫生要求,按规定交纳规费,参加车辆保险,证照齐全,喷涂殡葬专用车标志。每年元月31日前由县车管所、县殡仪馆统一组织车辆年检,未年检车辆从事营运的,查实后,予以暂扣、取消营运资格的处罚。

    3、各镇殡葬专用车须按民政部门划定的区域范围从事营运。严格执行遗体就近就地火化的规定,未经县殡仪馆批准,遗体禁止运出县外火化。

    4、对非法营运殡葬车进行整治。报废车辆从事营运的要坚决取缔,强行报废。手续费用不全车辆,予以暂扣,待完备手续、缴足规费后准许营运。

    5、要加强协调配合。县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规范。

    “很多人以为接运工是力气活,但作为首次与逝者家属面对面打交道的‘窗口’工种,并非如此。”21岁的李鑫鹏介绍,工作一年多他已“经历”各种死亡,如意外去世分离的遗体、高度腐烂的遗体等。工作时要顾及逝者家属心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还要完成遗体收验、告知注意事项等工作。

    在线服务平台对非正规接运车辆的管控更加严格、透明。通过平台,丧属可自行选择遗体送往的殡仪馆,但至于殡葬车是由系统自动派单,还是订单发至殡仪馆后,由殡仪馆根据情况派车,取决于平台的信息智能化程度。

    当然,若信息化程度高,手机端平台还是可以通过订单殡葬车的轨迹,获得预计到达、送达时间,还可以对殡葬车服务人员进行评价。

    对殡仪服务公司而言,在接运业务方面将失去任何可操控的空间,这部分收入将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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