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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即期信用证代办,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2024-05-31 02:00:01 14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受益人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开证行交单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和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并出具单据和信用证正本。开户银行收到凭证和单证审查齐全后,应及时为其向开证行办理交单和收款。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寄交的委托收款凭证、信用证单据及寄单通知书或受益人开户行寄交的委托收款凭证、信用证正本单据及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及时核对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是否相符。无误后,对即期付款信用证,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受益人;对延期付款信用证应向议付行或受益人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议付行或受益人。

    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对申请人提供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索偿。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三原则:

    一、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

    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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