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5000元,且贷款金额不超过质物金额的90%。且单笔贷款金额及同一客户贷款额不得超过授权限额。其中,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每笔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0元,且单笔贷款金额及同一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借款人需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与其配偶不在同一户口时,提供配偶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A、成都市城镇居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借款人配偶与其在同一户口的,无需提供结婚证,只需提供共同户口簿);
B、外地在京人员: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结婚证(借款人配偶与其在同一户口的,无需提供结婚证,只需提供共同户口簿)。
3)收入证明或者在职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可以是借款人居住地社区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我行签发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复印件;
6)房屋权属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若申请人以他人房屋(于父母子女之间且父母、子女都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抵押,需提供权属人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公证文件。
7)抵押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
用于抵押的房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房产必须产权明晰,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且成建年限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公寓、别墅、底商、写字楼或商住两用房屋;
2)商品房、已购经济适用房。已购经济适用房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本市城镇职工按照高于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3)已购公有住房。指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方法)购买的公有住房;
4)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应当视为已购公有住房。
基本要求
1.贷款人要求22-55周岁之间.
2.贷款金额1万元-30万元.
3.贷款的还款期限为:6-4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