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武昌区中山路与紫阳东路交叉口天伦万金国际广场塔楼2单元13层办公28号房

    联系:李总

    手机:

    官网:武汉超人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微信:

    小程序

    武汉新洲区代理记账公司,手续简单,快速办理

    2024-05-19 02:00:01 17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584645 次     店铺编号35221229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一点钟     专属客服:颜艳珍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