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红坳村

    联系:李土振

    手机:

    Q Q:2804588409

    邮箱:2804588409@qq.com

    微信:

    小程序

    深圳大浪报废车辆回收,现场结算,免费拖车

    2024-06-17 03:01:01 5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汽车回收业务:

    1:报废车回收:各种型号的报废车回收。

    2:事故车回收:各种车型的事故车回收。

    3:工程车回收:叉车、吊车、装载车、轧路车、挖掘机、水泥搅拌车、冷藏车等。

    4:运输车回收:奔驰、铁马、三菱、日野、尼桑、五十铃、东风、解放等车型。

    5:越野车回收:解放30、东风240、跃进221等车型。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1049376 次     店铺编号35187481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一点钟     专属客服:李春琳    

    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