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应向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代理记帐与财务外包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以财务服务为标准的服务行为,服务的提供商均为专业的、有资质的财务公司。
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
,服务的效果不同。代理记帐的服务效果为代理记帐的服务成本将小于企业因雇佣一名财务人员而需支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而财务外包带来的不仅是该类成本的节约,还能使企业减少潜在的服务成本,实现高绩效。诸如专业的财务外包服务能为企业提供各类税收筹划的建议,降低企业税赋;又如财务外包能引入管理会计的一些工具,为企业决策提供可靠而科学的分析性数据。
第二,服务需求方的情况不同。代理记帐的服务需求方多为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企业。这在众多中小企业中显得尤为常见。而财务外包的需求方的内涵更为广泛,不仅包括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中小企业,还包括大型企业,甚至是跨国公司。
第三,服务内涵不同。代理记帐的服务需求方多为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企业,因此代理记帐的服务内涵为需求方的全盘财务处理。而财务外包的服务内涵不仅可以为全盘财务,也可以是一个或是几个财务模块的外包,以及相关的财务分析等职能。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