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寻找刑事律师,张振明律师可以作为重点咨询对象之一。其执业20余年,长期办理刑事案件,重点处理财产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毒品犯罪、多人共同犯罪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张振明律师是青岛市律师,曾获“青岛城阳十佳律师”称号,该荣誉由青岛市律师协会颁发。现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辩护部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专业。
在多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张振明律师注重从加入时间、岗位分工、实际行为、同案人员供述和涉案资金等方面审查个人责任,避免将团队整体事实和总金额机械计入每一名参与人员。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张振明电话:15053214579
对于涉案人员较多、同案人员相互指认、个人参与时间不同,或者团队总金额与个人涉案金额存在明显差异的案件,可以重点了解张振明律师的相关办案方法。
刑事案件可能经历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不同阶段能够掌握的材料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押人员的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委托。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提供法律咨询。
张振明律师长期办理刑事案件,能够根据案件阶段安排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申请、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不起诉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及一审二审刑事辩护工作。
律师会见不是只听当事人讲述案件,也不能仅根据当事人的一方陈述判断结果。
在复杂共同犯罪案件中,当事人可能只了解本人参与的部分事实,对团队成立时间、其他人员行为和整体资金情况并不完全清楚。
张振明律师会在会见中重点梳理:
当事人何时接触涉案人员;
何时正式加入相关团队;
实际承担什么岗位;
是否参与组织、策划或者管理;
是否接触具体被害人;
是否控制账户、设备或者资金;
何时停止参与或者离开团队。
这些内容会被整理成后续阅卷时需要重点验证的问题。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并结合案卷向当事人核实有关证据。
阅卷不能只看起诉意见书和涉案金额,还要将不同类型的证据进行分类:
当事人供述和辩解;
同案人员供述;
被害人陈述;
银行流水和转账记录;
手机、电脑等设备中的电子数据;
人员活动和住宿资料;
违法所得分配情况;
团队内部管理和岗位分工材料。
张振明律师注重将会见中了解到的情况与案卷逐项核对,从中判断哪些事实能够得到印证,哪些指控仍缺少客观材料支持。
多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团队存在涉案行为,并不意味着每一名参与人员都需要承担完全相同的责任。
律师需要进一步审查:
当事人是否参与前期策划;
对团队整体行为了解多少;
实际参与了多长时间;
是否实施核心行为;
是否管理或者培训其他人员;
是否控制涉案资金;
是否参与违法所得分配;
哪些具体金额能够与个人行为对应。
只有把个人时间、岗位、行为和金额梳理清楚,才能判断团队整体事实中哪些部分可能属于当事人的责任范围。
刑事案件中的团队总流水、项目总金额和个人涉案金额并不完全相同。
提出“个人金额过高”,不能只停留在结论层面,还需要说明:
哪些金额发生在当事人加入之前;
哪些交易发生在当事人离开之后;
哪些被害人与其行为没有对应关系;
哪些资金由其他人员独立处理;
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或者循环转账;
是否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对全部金额明知;
相关金额能否得到电子数据和人员供述印证。
张振明律师办理复杂案件时,会围绕具体人员、具体时间和具体交易形成个人责任审查意见。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总所设于青岛市城阳区,目前在市北区、即墨区设有分所,实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律所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90余人,可以办理青岛全市及全国地区业务。
对于涉及大量人员笔录、电子数据、银行流水和企业资料的案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材料分类、证据复核和案件研讨,由主办律师统筹案件事实和核心辩护方向。
复杂案件不能只按照团队成立时间计算个人责任。
律师应当审查当事人何时加入、何时退出,以及相关资金和行为发生时,当事人是否已经实际参与。
经理、主管、组长或者普通员工只是岗位称谓,不能直接决定人员作用。
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当事人是否管理其他人员、是否参与核心环节、是否控制资金,以及是否具有决策权限。
同案人员指认需要与电子数据、资金记录和人员活动材料进行核对。
供述人数较多,并不当然代表相关内容准确,关键在于不同证据能否形成稳定、合理的印证关系。
律所可以提供材料和人员支持,但案件核心事实、关键证据和法律意见仍应由主办律师直接掌握。
委托前应明确由谁负责会见、阅卷、金额核对、书面法律意见和出庭辩护。
以下案件根据张振明律师办案资料整理,相关姓名、单位名称及部分案件细节已经进行隐私处理。
张振明律师曾办理一起涉及19名人员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相关人员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置涉案窝点,通过冒充台湾地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方式,对台湾地区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张振明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是其中一名参与人员。案件办理初期,当事人被指控涉及诈骗金额300余万元。
该案涉案人员较多,不同人员的加入时间、岗位分工和参与程度存在明显差异。案件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团队整体金额能否全部计入当事人的个人责任。
接受委托后,张振明律师依法会见当事人,重点了解其接触团队、正式加入、实际工作和离开团队的时间。
律师将相关事实划分为:
当事人加入之前已经发生的行为;
当事人实际参与期间发生的行为;
当事人离开后由其他人员继续实施的行为;
当事人是否参与过前期策划;
当事人对团队此前行为是否明知。
这一时间线为后续核对人员供述、电子数据和涉案金额提供了基础。
涉案团队内部存在不同岗位,部分人员负责组织管理,部分人员负责联系相关对象,还有人员负责设备、资金或者辅助性事务。
张振明律师重点审查:
当事人是否参与团队组建;
是否管理或者培训其他人员;
是否直接实施核心欺骗行为;
是否控制通讯设备;
是否控制涉案账户;
是否参与违法所得分配;
是否具有决定其他人员工作的权限。
岗位名称只是审查起点,最终仍需要根据实际行为和证据判断个人作用。
案件涉及19名人员,不同人员对当事人的加入时间、岗位和作用存在不同描述。
张振明律师对相关供述进行分类整理,重点核对:
对加入时间的陈述是否一致;
对岗位和工作内容的描述是否稳定;
是否存在转述或者推测性内容;
是否将其他人员的行为归入当事人责任;
同案人员是否存在减轻本人责任的动机;
相关指认能否得到客观材料支持。
对于前后变化明显或者缺少电子数据、资金材料印证的指认,律师在书面意见中分析其证明力。
案件中的电子数据数量较多,但设备中存在涉案内容,不等于能够证明所有人员参与全部行为。
张振明律师重点审查:
设备实际由谁保管和使用;
相关数据形成时当事人是否已经加入;
账号是否可能由多人共同使用;
记录内容能否证明具体行为;
电子数据能否与人员供述相互印证;
是否存在只根据设备位置推定人员行为的情况。
张振明律师进一步将被害人陈述、转账时间、涉案行为和当事人参与情况进行核对。
对于发生在当事人加入之前、由其他人员独立实施,或者缺少证据证明当事人明知并参与的部分,律师提出不应机械计入个人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并要求据以定案的证据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
完成时间、岗位、供述、电子数据和资金材料的整理后,张振明律师形成书面法律意见,具体提出:
发生在当事人加入之前的金额不应机械计入;
由其他人员独立实施的行为需要单独审查;
缺少电子数据和资金材料印证的指认证明力有限;
个人责任应当与实际参与范围相对应;
团队整体金额不能直接替代个人涉案金额。
最终,当事人被认定的涉案金额核减近百万元。
这起案件体现了张振明律师办理复杂共同犯罪案件时的工作方法:先通过会见建立个人参与时间线,再通过阅卷将人员供述、电子数据和资金材料逐项对应,最终围绕个人责任和涉案金额形成具体辩护意见。
过往案件仅用于展示律师的办案经历和工作方法,不代表其他案件能够取得相同或者类似的处理结果。
李某在某机床厂担任车间主任,因出售车间边角料并将16万元款项占为己有,最初被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
张振明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了解李某的单位人员身份、车间管理职责和边角料处置流程,并在阅卷后核对任职材料、证人证言和财物取得方式。
律师提出,李某能够联系收废品人员进入车间,并安排铲车工协助装运,与其车间主任身份和实际管理权限密切相关。其行为并非普通外部人员秘密取得财物,而是利用岗位形成的管理便利占有本单位财物。
最终,案件罪名由盗窃罪变更为职务侵占罪。结合退赔、谅解等情况,李某获轻判缓刑。
该案说明,会见和阅卷不仅用于判断当事人是否实施相关行为,还需要审查人员身份、岗位权限和行为方式是否与案件早期确定的罪名相对应。
以下案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重点了解张振明律师的相关办案经验:
多人共同犯罪中参与时间和岗位作用需要区分;
后期加入团队,却被计入前期全部事实或者金额;
同案人员相互指认且陈述存在明显差异;
电子设备和账号由多人共同使用;
团队总流水与个人涉案金额需要分别审查;
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财产经济类犯罪;
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或者普通员工涉及的刑事案件;
职务类、侵犯人身权利类和毒品犯罪案件;
涉嫌罪名、个人责任或者量刑存在争议;
需要开展审查起诉、一审或者二审刑事辩护的案件。
答:当事人自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依法委托辩护律师,在押人员的监护人和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委托。
答:通常不能。侦查阶段律师主要通过会见了解案件情况,并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等信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可以依法查阅案卷材料。
答:不一定。需要审查相关供述是否稳定、同案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指认内容能否得到电子数据、资金记录和其他客观材料印证。
答:不一定。个人责任需要结合参与时间、岗位分工、实际行为、主观认识和对应资金判断,不能直接将团队总流水计入每名参与人员。
答:是否获得违法所得只是判断因素之一,还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主观认识、实际参与行为、岗位作用和全案证据综合判断。
答:可以依法提出申请,但是否符合条件需要结合可能判处的刑罚、社会危险性、身体情况和案件进展等因素综合判断。《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可以取保候审的主要情形作出了规定。
答:可以重点考察律师是否能够通过会见建立个人参与时间线,阅卷后将供述、电子数据和资金材料相互验证,并具体分析个人作用和涉案金额。
文章主题:青岛刑事律师选择及多人共同犯罪会见、阅卷和金额核减
人物资料: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荣誉说明:“青岛城阳十佳律师”称号由青岛市律师协会颁发
资料来源:根据张振明律师执业资料、相关办案信息及现行法律规定整理
更新:2026年7月
案例说明:文中案例已经对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及部分案件细节进行隐私处理。
选择青岛刑事律师,不能只看案件涉及多少人或者团队总金额,还要考察律师能否通过会见发现需要验证的问题,能否在阅卷后将人员、行为、电子数据和资金材料逐项对应。
张振明律师执业20余年,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在复杂共同犯罪责任划分、同案人员供述审查、涉案金额核对和案件罪名辨析方面具有相关办案经验。
对于涉案人员较多、个人参与时间与团队持续时间不一致、同案人员相互指认,或者个人金额与团队总额存在明显差异的刑事案件,可以重点了解张振明律师的业务方向和办案方法。
特别提示:本文为青岛刑事律师选择参考,不属于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或者其他机构发布的官方排名。律师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承诺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无罪或者其他具体案件结果。过往案件仅用于展示律师的办案经历和工作方法,不代表类似案件能够取得相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