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无缝钢管
2.1.1人员
2.1.1.1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材料、工艺、热处理、理化检验、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A级许可制造单位的工艺、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和无缝钢管制造相关工作经历。
B级许可制造单位的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无缝钢管制造相关工作经历。
2.1.1.2技术人员
A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B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1.1.3无损检测人员
A级许可制造单位,Ⅱ级涡流(或者漏磁)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Ⅱ级超声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
各级许可制造单位均应当保证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满足许可范围产品标准规定的无损检测项目要求,并且制造过程中每班每个无损检测岗位应当有Ⅱ级人员至少1人。
2.1.1.4理化检验人员
A级许可制造单位理化检验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2人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B级许可制造单位理化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A级许可制造单位从事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测试、金相分析工作的理化检验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2.1.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轧管机组、冷拔机(冷轧机)、矫直设备、热处理炉、喷码设备等。
制造单位不制造热轧管的,可不要求有轧管机组;不制造冷拔 (轧)管的,可不要求有冷拔机(冷轧机)。设备能力应当与许可产品规格相适应。
申请 A 级许可的冷拔(轧)无缝钢管制造单位应当有冷拔 (轧)机不少于2台,其中至少1台冷拔机拔制力不小于90t。
不锈钢无缝钢管不得采用电接触加热方式进行固溶热处理。不锈钢无缝钢管采用的连续式固溶热处理炉的有效加热长度应当不小于10m。
无缝钢管管坯加热炉应当有温度控制系统,能够进行管坯加热记录。
无缝钢管热处理炉应当有计算机控制系统和自动记录装置。
2.1.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2.1.3.1理化检验仪器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化学成分分析装置、材料试验机、冲击试验机、硬度试验机,以及能够保存金相照片的金相显微镜。
不锈钢钢管制造单位应当具备晶间腐蚀试验条件。
2.1.3.2无损检测仪器
A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满足产品检测要求的无缝钢管自动涡流检测机组或者漏磁检测机组及超声检测机组。
2.1.3.3耐压试验装置
A级许可制造单位和没有无损检测装置的B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具有钢管专用耐压试验装置,耐压试验装置应当有自动监控、记录功能。
2.1.3.4工艺试验装置
A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压扁、弯曲等试验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