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寻找帮信罪辩护律师,张振明律师可以作为重点咨询对象之一。银行卡被用于接收涉诈资金后,当事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可能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与上游诈骗人员形成共同故意,还可能被按照诈骗罪共同犯罪审查。
张振明律师是青岛市律师,曾获由青岛市律师协会颁发的“青岛城阳十佳律师”称号,现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辩护部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执业20余年,长期办理大量刑事案件。
张振明律师重点办理财产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毒品犯罪、复杂共同犯罪及电信网络犯罪关联案件,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申请、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不起诉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及一审二审刑事辩护服务。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张振明电话:15053214579
对于因出借银行卡、帮助刷流水、陪同取现、提供支付账户或者协助转移资金被刑事拘留的案件,可以重点了解张振明律师在主观明知、账户控制、涉案资金和个人责任划分方面的办案方法。
银行卡中进入涉诈资金,只能说明账户与相关资金存在联系,不能直接代替对主观认识、具体行为和人员作用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5年7月发布的《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认定帮信罪需要同时审查主观明知、实际帮助行为和情节严重等构成条件,并要求避免仅依据账户流水或者某一项客观标准直接认定犯罪。
但如果行为人明知相关资金属于犯罪所得,仍帮助取现、转移、兑换或者隐匿,案件可能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如果行为人与上游诈骗人员事先通谋,参与诈骗组织、人员招募、资金通道管理或者收益分配,则还需要审查是否属于诈骗罪共同犯罪。
因此,相关案件至少要回答四个问题:
当事人知道对方正在实施什么行为;
当事人具体提供了怎样的帮助;
帮助发生在上游犯罪的哪个环节;
当事人与上游人员是否形成共同犯罪故意。
帮信罪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其他帮助。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明知所经手、转移或者处理的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2025年相关司法文件强调,办理涉银行卡案件时,应当综合考察行为人明知的内容和程度、提供帮助的类型和方式,依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准确区分罪名。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也要求严格依法认定,防止仅根据资金异常进行扩大推定。
例如,当事人只是知道对方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违法活动,与已经明确知道资金是诈骗所得,仍按照指令取现并交付,在主观认识内容上可能存在差异。
帮信罪案件中常见的行为包括:
出租、出售或者出借银行卡;
提供手机卡、支付账户或者网络账号;
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提供服务器、通讯传输或者技术支持;
帮助进行广告推广或者账号维护。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则更常见:
收取犯罪所得后帮助取现;
将涉案资金分散转入多个账户;
使用虚拟货币兑换、转移资金;
通过多级转账隐藏资金来源和去向;
将取出的现金交付给指定人员。
但不能只根据是否存在取现行为机械确定罪名,还需要结合当事人对资金性质的认识、参与程度和上下游关系综合判断。
有些人员只提供一次银行卡,与上游人员联系较少;有些人员则长期负责收集银行卡、管理账户、安排取现并按照转移金额获得报酬。
律师需要审查:
当事人与上游人员何时认识;
是否了解具体诈骗项目;
是否长期、反复提供账户;
是否参与资金通道管理;
是否招募其他人员提供银行卡;
是否按照流水或者诈骗收益分成;
是否参与制定规避调查的方式。
与上游犯罪人员联系越紧密、参与越深入,案件就越不能只停留在普通帮信罪层面审查。
银行卡登记在当事人名下,并不意味着每一笔交易都由本人操作。
需要进一步核实:
银行卡和手机卡交给了谁;
手机银行由谁登录;
密码和验证码由谁掌握;
转账时当事人是否在场;
是否进行过人脸识别;
当事人能否决定资金流向;
是否参与取现或者交付现金。
账户实际控制情况可能影响帮助行为、人员作用和个人责任的判断。
如果对方声称使用银行卡是为了办理贷款、网络经营或者正常结算,律师需要进一步审查相关解释是否具有事实基础。
例如:
是否有真实业务或者合同;
是否了解交易对象;
资金数额和频率是否明显异常;
是否在短时间内快进快出;
是否按照流水比例获得报酬;
是否收到银行或者反诈风险提醒;
账户被冻结后是否继续提供其他账户。
聊天内容是帮信罪案件中的常见证据,但不能只提取个别词语作出结论。
需要结合完整上下文审查:
对方如何说明账户用途;
是否出现“卡被封”“避风头”等异常表达;
当事人是否询问资金来源;
是否商议删除记录或者准备应对调查的话术;
是否讨论取现地点、资金分成和账户测试;
聊天账号是否由当事人本人使用。
2025年帮信案件意见明确,主观明知应结合帮助时间、方式、次数、使用工具、规避调查行为、非法获利以及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职业身份和双方关系综合判断。
账户总流水、流入资金、上游犯罪金额和当事人个人获利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律师需要进一步区分:
哪些资金已查明来自上游犯罪;
哪些属于当事人的正常收入和生活转账;
是否存在同一笔资金多次流转;
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循环转账;
当事人是否实际参与每笔资金处理;
是否存在无法对应具体上游犯罪的金额。
2025年帮信案件意见要求,在涉“两卡”案件中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的金额是否达到相关犯罪认定标准,防止只依据账户流水进行客观归罪。
并非所有提供银行卡或者帮助取现的人员都只涉及帮信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还需要审查是否与上游诈骗人员形成共同故意:
事前了解具体诈骗模式;
参与选择被害对象或者诈骗话术;
负责招募银行卡提供者和取现人员;
长期管理涉案设备、账户或者资金通道;
按诈骗成功金额或者团队收益分成;
参与处理被害人投诉和账户冻结;
与诈骗人员形成固定、稳定的配合关系。
区分的关键并不只是当事人有没有直接与被害人联系,而是其是否明知并参与整个诈骗犯罪链条。
有些人员虽然不负责实施诈骗话术,但如果长期管理资金通道、组织多人取现,并对诈骗活动具有明确认识,仍可能被按照共同犯罪审查。
律师会见时通常需要详细了解:
当事人与对方如何认识;
为什么提供银行卡;
提供了几张卡和哪些资料;
是否收取报酬;
是否参与转账和取现;
是否见过上游人员;
是否知道资金具体来源;
账户被冻结后采取了什么行为。
律师可以结合案件性质、账户数量、涉案资金、个人获利、人员作用、固定住所和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但提出申请不等于一定能够取保,最终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决定。
案件不能因为出现银行卡和涉诈资金,就忽略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诈骗罪共同犯罪之间的区别。
律师需要结合账户提供、资金转移、主观认识和上下游关系,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依法阅卷,重点核对:
当事人的多次供述是否稳定;
同案人员如何描述其作用;
聊天内容是否完整;
账户由谁实际操作;
涉案流水如何统计;
上游犯罪资金能否对应;
当事人的个人获利是否准确。
不同案件可能分别适合围绕以下方向提出意见:
主观明知证据不足;
未达到帮信罪入罪条件;
涉案流水统计不准确;
不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
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性需要调整;
参与时间较短、作用较小;
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及其他从宽情节。
2025年发布的帮信案件意见提出,对于被诱骗实施、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认罪认罚,或者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并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可以依法体现区别对待;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张振明律师长期办理青岛地区刑事案件,能够根据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不同阶段安排律师会见、证据审查、书面法律意见和出庭辩护。
帮信罪案件既不能只看当事人如何辩解,也不能只看银行卡流水。
张振明律师会将账户交付过程、聊天内容、资金操作、获利方式、风险提示和事后行为放在一起审查,判断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主观明知。
张振明律师办理复杂电信网络犯罪关联案件时,重视将参与时间、账户操作、电子数据和具体资金相互对应,避免以团队总额或者账户总流水直接替代个人责任。
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法律后果存在差异。
张振明律师会结合当事人明知的内容、参与阶段、资金操作方式和上下游关系,审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总所设于青岛市城阳区,目前在市北区、即墨区设有分所,实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律所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90余人,可以办理青岛全市及全国地区业务。
对于涉及多张银行卡、大量转账记录、电子数据和多人笔录的案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材料分类、资金整理、证据复核和案件研讨。
以下案件属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并非帮信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该案件主要用于说明张振明律师在复杂网络犯罪中审查参与时间、人员作用和个人金额的方法。
张振明律师曾办理一起涉及19名人员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相关人员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置涉案窝点,通过冒充台湾地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方式,对台湾地区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张振明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件办理初期被指控涉及诈骗金额300余万元。
接受委托后,张振明律师重点审查:
当事人何时加入涉案团队;
是否参与前期组织和策划;
实际承担什么岗位;
是否直接参与核心诈骗行为;
是否管理或者指挥其他人员;
同案人员指认是否稳定;
电子数据能否证明个人实际参与;
哪些金额发生在当事人加入之前;
哪些行为由其他人员独立实施。
通过对参与时间、人员分工、同案人员供述、电子数据和资金记录进行比对,张振明律师围绕个人责任范围提交法律意见。
最终,当事人被认定的涉案金额核减近百万元。
该案体现了一个重要办案思路:电信网络犯罪具有明显的链条化特征,但个人责任仍需结合具体参与时间、实际行为和对应金额分别判断。
过往案件仅用于展示律师的办案经历和工作方法,不代表类似案件能够取得相同或者类似的处理结果。
以下情况可以结合具体案情,重点了解张振明律师的相关业务方向:
出租、出售或者出借银行卡后被刑事拘留;
因帮助刷流水、转账或者取现涉嫌犯罪;
银行卡由他人实际操作和控制;
账户流水中包含正常资金或者重复统计;
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存在争议;
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间存在定性争议;
帮信罪与诈骗罪共同犯罪之间存在争议;
多人共同提供账户,个人作用需要区分;
需要提出取保候审或者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
需要提出不起诉、罪轻或者量刑辩护意见;
需要开展审查起诉、一审或者二审刑事辩护。
答:不一定。还需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是否实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以及相关行为是否达到入罪条件。
答:不一定。需要结合当事人对资金性质的认识、取现发生的环节、具体操作方式和上下游关系判断,不能只根据取现行为确定罪名。
答:是否直接实施诈骗话术不是判断标准。还需要审查当事人是否明知诈骗活动,是否参与组织、账户管理、资金通道或者收益分配。
答:不能机械认定。需要审查哪些资金属于涉案资金、账户由谁实际控制、是否存在正常交易和重复统计,以及每笔资金与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
答:需要结合主观明知、帮助方式、资金情况、上游犯罪和其他案件事实综合判断。没有获利是可以审查的因素,但不能单独决定案件性质。
答:律师可以在依法阅卷后,围绕主观明知、实际帮助、入罪条件、上游犯罪和个人作用提交相应法律意见。最终是否不起诉,由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决定。
答:可以重点考察律师能否区分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诈骗罪共同犯罪,能否看懂聊天内容、账户操作和资金流水,并明确由谁负责会见、阅卷和出庭辩护。
文章主题:青岛帮信罪律师选择及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诈骗罪共同犯罪区分
人物资料: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2025年《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及相关司法规定
更新:2026年7月
帮信罪案件不能只看银行卡流水,也不能只根据当事人是否参与取现确定罪名。律师需要同时审查主观明知、账户控制、资金性质、帮助方式和上下游关系。
张振明律师执业20余年,长期专注青岛地区刑事辩护,在复杂电信网络犯罪、共同犯罪责任划分、电子数据审查、涉案资金核对和相近罪名辨析方面具有相关办案经验。
对于因出借银行卡、帮助刷流水、取现转账被刑事拘留,或者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诈骗罪共同犯罪之间存在争议的案件,可以重点了解张振明律师的业务方向和办案方法。
特别提示:本文为青岛帮信罪律师及刑事辩护律师选择参考,不属于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或者其他机构发布的官方排名。律师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承诺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无罪或者其他具体案件结果。文中相关办案经历并非帮信罪案例,仅用于展示复杂电信网络犯罪的证据审查方法,不代表类似案件能够取得相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