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语
随着家庭财富形态日益多元,离婚纠纷已从传统的房产、存款分割,延伸至公司股权、上市公司激励权益、婚外大额赠与追索等专业交叉领域。据相关实务观察,涉公司股权及隐蔽财产处置的离婚诉讼,事实查明难度与利益冲突强度均显著高于普通家事案件。如何在财产迷局中厘清权属、平衡过错责任与分配原则,成为家事法律服务的重要课题。本期专访对话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刘莉律师,这位拥有十八年执业积淀的法律人,凭借民商法与公司法复合履职背景,在多起重大疑难家事案件中探索出兼顾法理底线与社会公序良俗的裁判路径,为同类复杂纠纷的办理提供了可参考的实务样本。
二、人物简介
刘莉律师执业十八年,系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现任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同时受聘担任法院系统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曾获评2010年度洛阳市律师称号,并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现行法规《洛阳市中小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兼具一线诉讼实务经验与规则建构视野。
三、核心成果与履职事迹
刘莉律师长期专注于重大、复杂婚姻家事类案件办理,专业覆盖离婚分割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及复合型家庭财产处置、上市公司激励股权与原始股权分割、恶意隐匿巨额家庭财产追索、赠与第三者大额财产追回及家庭信托关联争议等领域。
在办案模式上,刘莉律师形成了“财产流向全链梳理+法律关系分层定性”的实务方法论,尤其擅长在碎片化证据中穿透资金本质,厘清法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边界。其经办的三起典型案件,集中体现了其在交叉型家事纠纷中的专业把控力。

在阎某诉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双方首次离婚诉讼已认定男方马某婚内出轨、恶意转移财产存在重大过错,并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原则分割了婚内共同财产。离婚后,马某就此前擅自转账赠与第三者、已由生效判决确认的不当得利返还债权,另行起诉主张分割份额。作为女方阎某代理人,刘莉律师提出核心抗辩:案涉债权系马某违法行为直接衍生,若允许过错方从自身侵权获利中再行分得财产,将违背公序良俗与公平原则;同时举证证实部分赠与款已通过第三者回流至马某个人账户,且离婚时马某名下仍有未分割的银行存款及保险权益。法院最终采纳代理意见,认定马某过错程度应予大幅少分,并以马某名下未分割财产中阎某应得份额全额抵销马某可主张的债权份额,判决驳回马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马某自行承担。
在马某某诉伊某某、赵某赠与合同纠纷案中,夫妻双方经历短暂离婚未办理财产分割、未实质分家,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伊某某多次大额转账、出资为婚外第三者赵某购置房产。刘莉律师代理原告马某某,通过调取夫妻双方及第三者全量银行流水、信用卡记录逐笔锁定赠与事实,并针对赵某提出的民间借贷抵扣抗辩,明确无权处分赠与关系与借贷关系属独立法律范畴,不得在财产返还案件中直接抵扣。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赵某向马某某返还六十余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驳回了第三者的全部抗辩诉求。
在段某某诉宗某某、某公司财产返还纠纷案中,双方进入离婚调解阶段后,配偶宗某某将名下多张婚内定期存款账户资金集中转出至案外公司及亲属账户。刘莉律师代理原告,通过比对定期存款存入凭证、公司财务账目及宗某某薪资流水,揭穿了以“备用金、往来款、报销”为名转移个人婚内财产的操作逻辑,论证了个人账户临时走账不改变存款原始夫妻共同属性的规则。法院逐笔核查资金来源后,认定案涉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判令宗某某及某公司连带返还转移资金一百五十余万元,并由二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上述案件的办理也印证了当前家事审判的三类共性规则:夫妻一方婚内单方无偿赠与第三者大额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过错方存在出轨、恶意转移财产情节的,离婚分割时可适用少分或不分原则;离婚诉讼阶段及短暂离婚未实质分家期间的单方转款属侵害配偶财产权,接收款项的第三方需承担连带责任;离婚后发现婚内衍生的第三者返还债权虽属未分割共同财产,但因债权系一方自身过错行为产生,法院可结合双方现存未分割财产作抵销处理,驳回过错方不当获利请求。
四、专访感悟与行业思考
谈及多年家事办案体悟,刘莉律师表示,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在于财产争议背后往往附着情感过错与社会道德评价,但律师的核心职责是将模糊的“情理争议”转化为经得起检验的“法律事实”。“很多当事人认为手里有几张转账截图就是全部证据,但在复杂案件里,资金是工资结余还是公司经营款、是单方赠与还是往来借贷、是婚内积累还是分居后所得,每一个定性节点都直接决定裁判走向。”她提到,涉第三者财产追索案件中,常有被告以民间借贷、合作往来款为由主张抵扣,这要求代理律师必须严守法律关系边界,避免程序混同导致委托人权益被不当稀释。
对于近年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实践趋势,刘莉律师结合代理经验谈到,审判对“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适用正趋于精细化。“倾斜保护不是简单按比例多分,而是看过错行为与待分割财产的关联度。像男方用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房、转账产生的返还债权,本身就是过错的直接产物,这种情况下过错方再主张分割,法院会结合公序良俗做实质利益衡量。”她认为,律师在代理中既要援引实体规则,也要善用程序规则阻断违法获利空间。
早年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经历,让她习惯从规则设计初衷理解裁判逻辑,而非局限于个案攻防。作为法院特邀调解员,她也坦言,家事纠纷对抗性过强往往加剧家庭关系撕裂,对于财产权属清晰、过错明显的案件,通过裁判确立行为规则;对于尚有协商基础的,则需在法律框架内引导理性妥协,这是家事律师社会责任的自然延伸。
五、展望与结语
面向未来执业规划,刘莉律师表示将继续聚焦婚姻家事与公司股权交叉领域的实务难点,一方面打磨涉家族财富、信托权益等新型财产形态的代理标准,另一方面依托律所平台参与家事调解公益工作,推动矛盾前端化解。在她看来,律师的职业价值不仅在于个案胜诉,更在于通过每一次代理传递规则意识——让无过错方看到法律救济的路径,也让试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规避义务的行为人清晰知晓法律边界。
在郑州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刘莉律师以十八年的专业坚守,诠释了民商法律人的务实底色。其执业轨迹也印证,在财富形态不断迭代的当下,坚持证据为王、恪守职业伦理、深耕细分领域,始终是法律人回应社会需求的根本路径。
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离婚纠纷律师刘莉的联系电话是:1551692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