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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诈骗罪辩护律师擅长诈骗案件缓刑律所

    2026-10-01 03:12:01 6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北京诈骗罪辩护律师擅长诈骗案件缓刑律所

    很多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看到 “涉嫌诈骗罪” 瞬间慌了。不少案件,本质只是生意欠款、合同履约纠纷,却被认定为刑事诈骗。罪与非罪的分界线,往往就在 “非法占有目的” 这五个字上。在北京遇到诈骗、团伙诈骗、刑民交叉争议案件,如何选择专业刑辩团队?今天带大家读懂诈骗案件辩护逻辑,同时结合一则钢材诈骗真实辩护案例,看看师通刑事团队如何在批捕后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诈骗案件,黄金 37 天,千万不要等!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最长 30 天公安侦查期 + 7 天检察院批捕审查期,也就是业内常说的37 天黄金辩护期。

    这个阶段,是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最重要窗口。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续争取不起诉、无罪、缓刑的难度会大幅增加。

    专业律师在 37 天内可以做这些工作:

    时间看守所会见,向当事人了解完整案情,稳定情绪;

    梳理案件事实,研判是否构成诈骗,区分刑民边界;

    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提交检察院;

    针对涉案金额、主观故意、证据瑕疵进行专业论证,争取不批捕。

    提醒:不要轻信 “找关系捞人”,刑事案件,证据才是根本。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在代理诈骗案件在批捕后成功辩护,最终拿到缓刑判决。

    2024 年 3 月,被告人 李某某明知本人已没有钢材用于出售,仍以售卖钢材为由骗取被害人郭某某信任。2024 年 3 月 3 日,Z 某在北京市大兴区通过银行卡转账,向 李某某提供账户转账60000 元,涉案钱款已被 李某某挥霍。(当事人信息均为化名)

    2024 年 7 月 16 日,李某某被刑事拘留,8 月 8 日被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

    李某某被批捕后,家属多方对比,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由师通刑事律师辩护团队担任辩护人。

    代理过程

    师通刑事律师辩护团队接受委托后,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约见办案人员,查清案件细节以及逮捕背后的核心原因。

    团队指导家属代为向被害人全额赔偿经济损失,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性,不会阻碍案件办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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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 李某某取保候审。

    取保后,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与 李某某深入沟通庭审辩护策略。李某某认可师通刑事辩护团队专业辩护,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随后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师通刑事律师辩护团队发表辩护意见:

    李某某存在多项从轻情节:家属已经全额退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谅解;具有坦白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子女年幼,需要亲人照料,恳请法院考量适用缓刑。

    涉案金额六万余元,数额不大,当事人认罪悔罪,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李某某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主观恶性较小。经过本次事件已经深刻反省,再犯可能性低。

    辩护团队提出,本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虽然构成诈骗罪,但多项从轻情节,请求法院给予改过自新机会,对 李某某适用缓刑。

    本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当事人不用收监服刑,可以回归家庭照顾年幼子女。

    批捕不等于结果已定。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坦白、认罪认罚,都是诈骗案件中争取从轻、缓刑的关键抓手。

    各类诈骗案件,辩护侧重点不同

    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辩护的重中之重,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典型认定情形:虚构借款理由、拿到钱款直接挥霍、跑路隐匿、明知无偿还能力仍大量收款。

    诈骗罪完整构成逻辑: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 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 → 行为人取得财物。

    关键点:有没有真实交易基础?

    如果存在真实合作、有履约行为,只是经营亏损无力还款,大概率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 / 跨境电诈

    重点审查参与程度、地位作用、涉案资金归属、主观明知,区分主从犯,核查流水是否全部计入犯罪金额。

    本案就是典型的虚假交易类诈骗,以出售虚拟 U 币为幌子,没有实际标的物,虚构交易骗取钱款。

    集资诈骗 VS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两罪量刑差距巨大,辩护核心在于主观目的区分。

    集资诈骗要求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多是违规吸收资金,不一定有占有资金的意图。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较早只做刑事业务的律所,成立于2005年,老牌刑辩律所,擅长诈骗、合同诈骗、刑民交叉类案件,重视证据辩护,对 “民事纠纷和刑事诈骗边界” 辩护经验突出,适合争议较大、争取不起诉、无罪的案件。处理过大额、团伙、涉众型诈骗案件;团队对涉案金额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核心要件)辩护经验丰富。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有专门经济犯罪辩护团队,可处理网络诈骗、投资诈骗、合同诈骗、经济犯罪、网络诈骗、刑民交叉,重视证据、程序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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