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留有两套房产及银行存款:一套坐落于北京丰台区某 601 号房屋,登记在王建国名下;另一套位于北京通州区某 304 号房屋,登记在李桂兰名下。母亲李桂兰生前订立一份自书遗嘱,写明通州区房产由王先生继承,丰台区房产由三名子女均分。
父母过世后,姐弟三人就遗产分配方案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姐姐与妹妹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全部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王先生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提出几点核心主张:
1. 母亲留下的自书遗嘱形式合法,遗嘱有效部分应当遵照执行;
2. 丰台区这套房屋原为单位公租房,后续参加房改购房时,王先生贡献了个人分房职工积分,对房屋取得存在实际贡献;相关事实在母亲生前日记、当年单位分房工作组成员出具的书面说明中均可佐证;
3. 王先生长期和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承担了主要照料父母的赡养义务;
4. 王先生自身年纪较大,配偶常年患病,家中仍有子女需要照料,仅依靠退休金难以支撑家庭开支,分割遗产时应当对其予以照顾倾斜。
办案思路
师通律师团队确定以诉促调的办案方案:
1. 整理证据材料,核实自书遗嘱效力、房改分房贡献、赡养照料相关证据;厘清遗嘱中母亲无权处分父亲遗产的部分,提前测算遗产法定继承基础份额,预判庭审风险;
2. 向委托人详细讲解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区分遗嘱有效范围与无权处分部分,客观评估诉讼利弊;
3. 法理与情理并重,一方面清晰向对方当事人陈述案件法律逻辑,另一方面从亲情角度进行沟通劝解,缓和姐弟之间对立情绪,推动双方优先选择调解结案。
调解结果(法院出具调解协议)
1. 丰台区 601 号房屋:王秀兰占有 30% 产权份额,王秀琴占有 30% 产权份额,王先生占有 40% 产权份额;
2. 通州区 304 号房屋:王秀兰占有 12.5% 产权份额,王秀琴占有 12.5% 产权份额,王先生占有 75% 产权份额;
3. 被继承人名下全部银行存款归王先生所有;
4. 王先生向姐姐王秀兰、妹妹王秀琴各支付补偿款 28 万元。
案件亮点
本案没有选择等待法院判决,而是通过调解途径,结合委托人对房改房屋的贡献、赡养付出、家庭困难情况,成功为王先生争取到高于单纯遗嘱分配方案的遗产份额。调解一次性解决家庭遗产纠纷,降低各方诉讼对抗强度,省去漫长诉讼流程,减轻当事人诉累,兼顾当事人财产权益与亲情维护。案件办结后,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十分满意,专程向师通所两位承办律师赠送锦旗表达感谢。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专注“房产+拆迁”领域的律所,在房产继承、分家析产领域口碑,客户评价其“专业度高”,尤其擅长处理老宅拆迁分割、房产产权确认、遗嘱效力确认等复杂房产继承案件。宅基地、老宅院、拆迁补偿款分家析产、多子女家庭、老旧公房、分家协议效力纠纷,大量城郊老宅析产继承判例,适合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析产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