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病历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病历资料分为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两种类型:
1、客观性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
①门诊病历;
②住院志;
③体温单;
④医嘱单;
⑤化验单(检验报告);
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⑦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⑧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⑨病理资料;
⑩护理记录。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主观性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
①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②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③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④会诊意见;
⑤病程记录。
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二)患者有复印或者复制客观性病历、封存主观性病历(可以封存病历资料的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权利;也有妥善保管门诊手册、不得抢夺病历资料的义务,以及在复印、复制病历时缴纳工本费的义务。
(三)医疗机构有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医疗机构建有的门(急)诊档案的)和住院病历的义务。
(四)医生有自主制作病历的权利;但也有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病历的义务。
不得对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的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吊销其执业证书);以正确的方式修改病历中的错字的义务(应当用双划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护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的义务。
病历证明怎么叫医生开
首先需要提供自己身份证明,如果是住院的,可以去医院复印病历,让当时的主治医生帮助开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果是门诊,需要带着门诊病历,去医院,找看病的医生开疾病诊断证明书。开病假证明,应到具有资质的正规医院,首先要根据具体病症挂不同科室的号,经门诊医生确诊疾病后,提供方案。要求经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盖章即可。
病历的法律效力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病历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记录医疗过程:病历详细记录了患者的医疗过程,包括诊断、、用药等情况,是医疗行为的重要书面证明。
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病历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
用于司法鉴定或诉讼:在涉及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或诉讼中,病历是不可或缺的证据材料,对于认定医疗损害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病历复印中应注意的问题
客观病历要完整性复印门诊病历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由患方保管,须复印的主要是由医-方保管的部分。住院病历则十分复杂,操作时建议依下列顺序核对复印病历的完整性。
住院病案首页通常只有一页,简单记载患者的入院、出院时间;入院、出院诊断;出院时状况等情况。
住院志是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记载患者个人基本情况和主诉的为页,记载诊断意见并有医师签名的为一页。中间可能有若干页,应当有页码编号。
体温单为表格式,每页记载7天的情况。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可为若干页,每页应当有页码编号。
长期医嘱单记载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可以有若干页,每页有页码编号。
长期医嘱执行单记载护士具体执行医师长期医嘱的情况,由执行护士签名。可以有若干页,每页有页码编号。
临时医嘱单记载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可以有若干页,每页有页码编号。
临时医嘱执行单记载护士具体执行医师临时医嘱的情况,由执行护士签名。可以有若干页,每页有页码编号。
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单包括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如血液、大小便、血糖、肝功、B超、彩超、X光、CT、心电图、脑电图、病理检验报告等等,应全部复印。
特殊检查()同意书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的医学文书,由医师和患者共同签名。通常一至二页。
手术同意书是经治医师术前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情况和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由医师和患者共同签名。通常一至二页。
手术记录是手术医师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通常一至二页。
麻醉同意书是麻醉医师术前向患者告知拟实施麻醉的情况和麻醉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由医师和患者共同签名。通常一至二页。
麻醉记录单是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通常一至二页。
手术护理记录单是手术中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通常一至二页。
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由护士签名。可以有若干页,每页有页码编号。
出院记录出院记录是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由经治医师签名。通常一至二页。
死亡记录死亡记录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由经治医师签名。通常一至二页。
除上述病历组成部分外,还有一些记载也属于客观病历组成部分,并且在一些较为特殊的医疗纠纷案件中起着重要作用。这些资料包括:
病危通知书医院告知患者及其家属病人病情危重并存在生命危险的书面通知。
医患沟通记录经治医师与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就患者病情进行谈话或告知的书面记录,通常应有医患双方人员签字。
尸体解剖告知记录当患者死亡且医患双方对患者死因存在争议时,医-方有义务告知患者家属可以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因,患方则应明确表示同意或拒绝。
输血记录医-方给患者输血的记录,包括所输血型、交叉合血情况、输入单位等信息。
医用材料记录是记录植入人体内的医用材料相关信息的资料,包括该医用材料的名称、规格或型号、生产厂商名称、批准文号及编码等。
加盖印章复印病历的首页加盖医-方印章,载明复印件页数和“复印属实”或“原件存于某某医院”字样,并加盖骑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