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病历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病历资料分为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两种类型:
1、客观性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
①门诊病历;
②住院志;
③体温单;
④医嘱单;
⑤化验单(检验报告);
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⑦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⑧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⑨病理资料;
⑩护理记录。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主观性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
①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②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③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④会诊意见;
⑤病程记录。
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二)患者有复印或者复制客观性病历、封存主观性病历(可以封存病历资料的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权利;也有妥善保管门诊手册、不得抢夺病历资料的义务,以及在复印、复制病历时缴纳工本费的义务。
(三)医疗机构有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医疗机构建有的门(急)诊档案的)和住院病历的义务。
(四)医生有自主制作病历的权利;但也有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病历的义务。
不得对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的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吊销其执业证书);以正确的方式修改病历中的错字的义务(应当用双划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护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的义务。
门诊病历原件通常由患者保管,包括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一般包括患者就医时的主诉症状、接诊医生的检查记录、医学辅助检查的结果、疾病诊断意见、等内容。门诊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检查记录的报告原件通常也是由患方保管,同时,该检查记录报告的内容在医-方相关检查科室也有相应的登记。
除此之外,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接诊医生还应当将门诊病历中的主要内容记录在门诊接诊记录薄中。如果患方丢失门诊病历,可以在该接诊记录薄中查阅到相关记录。
门诊病历还有一部分是由医-方保管的,这就是门诊医嘱执行记录。常见的如门诊输液记录、门诊注射记录、门诊皮试记录等,通常是门诊护士依据医师开具的执行的记录。
一份完整的门诊病历应当由上述两部分构成。
住院病历的作用:
住院病历是医疗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为病人的提供重要参考。医生通过查看病历,可以了解病人的病情及既往情况,从而制定更为准确、有效的方案。同时,病历也是医疗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住院证明去哪个部门开具
住院证明是患者住院期间由医院出具的一份正式文件,用于证明患者的住院情况、经过以及出院诊断等。关于住院证明去哪个部门开具,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一、开具住院证明的部门
住院证明一般由患者住院期间的主管医生或所在科室负责开具。具体流程可能因医院而异,但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获取:
联系主管医生:首先,患者或患者家属应联系住院期间的主管医生,说明需要开具住院证明的原因和用途。
前往病房或门诊:根据医生的要求,患者或家属可能需要前往病房或门诊,找到主管医生或相关医护人员。
开具证明:医生会根据患者的住院记录和实际情况,开具住院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或科室印章以确保其有效性。
二、住院证明的内容
住院证明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
住院情况:包括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住院天数、病房号等。
经过:简要描述患者在住院期间接受的、手术、用药等情况。
出院诊断:明确列出患者出院时的诊断结果。
医生签名与印章:由主管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或科室印章。
三、注意事项
在开具住院证明时,患者或家属应注意以下几点:
提前沟通:提前与主管医生沟通,了解开具证明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准备材料:根据医生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病历本等。
核对信息:在拿到住院证明后,应仔细核对证明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妥善保管:住院证明是重要的医疗文件,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坏。
综上所述,住院证明应由患者住院期间的主管医生或所在科室负责开具。患者或家属应按照医院的要求和流程,与主管医生沟通并准备相关材料,以顺利获取住院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