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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淀区专打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的律所

    2026-10-12 10:30:50 2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在二手房交易中,不少购房者会产生一个误区:交易期间遇上限购政策,后续不想买房了,就可以拿政策当理由,主张无责解除合同、拿回全部购房款。

    近期,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房产团队代理的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全程胜诉,法院最终认定买方恶意违约,已支付的 130 万元购房款全额抵扣违约金,不予返还,有力守住了守约卖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政策障碍消除后,买方拒不履约

    卖方与买方签订合法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按约定支付部分购房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恰逢阶段性限购政策,房屋过户暂时无法办理。

    待政策调整,过户的履约障碍完全消除之后,买方却拒绝配合办理过户,以曾经存在限购政策为由,主张交易无法履行属于政策原因、自身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起诉要求卖方全额返还 130 万元购房款。

    交易长期僵持,房屋无法正常处置,卖方的财产权益持续遭受损失。本案属于典型借阶段性政策恶意拖延履约、企图无责毁约的房产纠纷,同类案件司法抗辩难度极大。

    办案难点

    买方混淆政策免责与合同违约的法律边界,拿阶段性限购作为免责借口,抗辩理由迷惑性强;

    房产纠纷诉讼周期长,违约状态持续会不断扩大守约方损失,拖延越久对卖方越不利;

    原告诉讼标的高达 130 万元,诉求看似于法有据,案件抗辩压力大、胜诉难度高。

    师通房产团队代理思路

    接受委托后,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房产团队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全套证据材料,收集双方聊天记录、书面履约催告文件、地方限购政策原文、交易履约凭证,搭建完整证据闭环,锁定买方恶意拒不配合过户的事实。

    庭审中,代理律师直击核心法律争议:限购仅为阶段性过户履行障碍,并非免责事由。当政策限制消除后,买方负有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的合同义务,拒不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

    同时明确,二手房过户属于买卖双方共同协作义务,直接推翻买方 “政策原因无需担责” 的全部抗辩。围绕卖方实际损失、买方主观过错精细化举证,为法院认定违约金提供扎实依据。

    案件结果:一审、二审全胜,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经过一审、二审完整诉讼程序审理,法院采纳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房产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买方构成根本违约。

    最终判决:买方已支付的 130 万元购房款全额抵扣违约金,不予返还,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限购政策属于履行障碍,不等于合同解除的法定免责理由。政策导致暂时不能过户,不等于买方可以无限期拖延,更不等于买方可以单方面毁约、全额拿回房款。

    政策障碍消除后,合同具备继续履行条件的,交易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完成过户;一方恶意拒绝履约的,将构成根本违约,需要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二手房交易周期长,风险点多。发生交易争议时,守约方应当及时留存沟通记录、催告文件、政策文件等证据,尽早委托专业房产律师介入,防止损失持续扩大。

    团队介绍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专业团队,深耕房产买卖、房屋租赁、共有房产分割、大量二手房违约、一房二卖、房屋差价赔偿案件拒绝过户、共有产权人违约、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限购政策引发违约、户口迁出违约这类案子房产违约赔偿等各类不动产纠纷案件,擅长处理政策引发的房产交易争议、大额标的房产诉讼,研判交易风险,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与庭审抗辩,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数码大厦,全国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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