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数码大厦A座711

    联系:郝助理

    手机: 

    Q Q:381137246

    邮箱:381137246@qq.com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赠与继承纠纷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 一方死亡 继承人配合过户案例

    2026-10-16 10:30:01 8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杨某与李某系大学同学,毕业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商品房一套,房产登记在杨某名下。婚后第五年,二人婚生子杨小某出生。随着家庭矛盾加剧,杨某、李某于 2003 年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备案《离婚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案涉房屋归儿子杨小某所有,双方自愿放弃房屋分割权利。考虑到当时杨小某尚未成年,杨某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离婚后杨某再婚,与郭某结婚并生育女儿杨某明。2025 年杨某因病去世。已经成年的杨小某,依据当年的离婚协议,要求继母郭某、同父异母妹妹杨某明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但郭某、杨某明提出异议,主张房屋登记在杨某名下,属于杨某遗产,二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当享有房产份额,拒绝配合过户。

    多方协商无果,杨小某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将继母郭某、同父异母妹妹杨某明、生母李某一并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全部被告协助将案涉房屋过户至杨小某名下。

    【案件难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房产仍登记在已故父亲杨某名下,外观上属于遗产;继母一方抗辩,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房产,离婚协议赠与房产给子女属于普通赠与,父亲去世前没有过户,赠与可以撤销。

    难点在于厘清:离婚协议中 “房产归子女” 的约定性质,以及被继承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是否需要承接被继承人生前的合同义务。

    【办案思路与代理策略】

    北京师通律所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全部证据材料,确定核心代理思路:

    1. 《离婚协议书》是一揽子家事协议,并非普通赠与合同,不可单方撤销。案涉离婚协议经民政局备案,系杨某、李某二人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合法有效。协议同时处理婚姻解除、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各项约定互为前提,不能单独抽离财产条款按照普通赠与处理,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 20 条,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一方不能在过户前单方撤销。

    2. 杨某生前负有向杨小某过户房产的合同义务,不因杨某死亡而消灭。虽然不动产登记仍在杨某名下,但离婚协议已经为杨某设定过户义务。物权登记只是对外公示效力,不能否定内部有效的合同约定。

    3. 继承权利与义务一并承担,继承人不能只继承财产、规避债务。依据《民法典》第 1161 条,郭某、杨某明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杨某遗产的同时,必须承接杨某生前的合同义务,应当配合履行过户义务,不能只享有遗产利益而拒绝履行被继承人生前承诺。

    代理律师完整调取离婚登记档案、离婚协议书、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向法院充分阐述法律观点,支撑杨小某的过户请求。

    【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意见,作出判决:继母郭某、同父异母妹妹杨某明、生母李某,协助将案涉房屋过户至杨小某名下。

    【律师评析】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

    1. 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房产归子女,不属于一般赠与,不能单方随意撤销,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署离婚协议时务必留存备案原件。

    2. 即使约定房产归子女,条件具备时应当及时办理过户。长期不办理过户,极易在父母一方再婚、身故后引发继承纠纷,增加诉讼成本。

    3. 继承人继承遗产,权利与义务统一。继承人主张继承遗产,就必须承担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不能选择性继承。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婚姻团队专攻公司股权、代持资产、境内外多套房产、保险信托、夫妻共同债务甄别、财产转移追查、家企资产混同、股权估值与折价补偿。参与办理大量企业家、高管离婚案件、股权分割(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代持股权),擅长股权分割、婚前婚内协议、谈判调解,重视隐私保护,处理多起家族企业创始人离婚、上亿标的股权分割、高管家事案件,特别擅长上市公司股权、家族企业剥离、跨境资产、隐匿财产追查,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企业资产,家企隔离、婚内赠与追回。承办涉外继承、赠与继承、跨境遗产、复杂房产析产疑难案件,团队深耕继承诉讼、房改房工龄财产析产、多层级遗产分割、多继承人遗产争夺等复杂家事案件。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254298 次     店铺编号:0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一点钟     专属客服: 杨宇    

    第1年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