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当人
交当人是指将一定物品交给典当行作抵押而换取相应贷款的人,又称出典人或当户。交当人实际上是借款人,任何团体和个人均可充当,我国典当市场上的交当人除了继续短期资金周转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外,许多中小企业也开始通过典当来获得企业发展中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
典当中交当人与收当人之间通过抵押借贷行为,形成了法律上的借贷关系,即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收当人在典当活动中具有取得贷款本息的权利,但同时负有在当期内妥善保管抵押品的义务;而交当人则具有还钱取物的权利.但同时负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借款利息的义务。
(2)不动产典当
不动产典当的不动产主要是指房屋等不动财产。在不动产典当中,典当行要重点审查如下当户提交的证件,以避免欺诈风险: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者身份证以及委托书;户口、结婚证(离婚需证明);发票;购房协议书;契税完契证。
典当,是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一类特殊融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个人或者企业,将自有实物资产进行质押或者抵押,从典当机构获取短期资金,后续偿还本金及相关费用后赎回资产;如果到期无力偿还,也可按规则处置资产结清债务。
它和银行贷款、网贷、民间拆借并不等同,核心定位是短期应急融资,并不适合长期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