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为中的主要当事人是交当人和收当人,因此典当市场的市场主体业主要分为交当人和收当人两类,另外典当市场的监管部门也是典当市场的重要主体。
(二)收当人
收当人是指以收受一定物品为条件并按相应估价发放贷款的人,又称承典人或当铺。收当人实际上是贷款人。现代典当行还承担物品保管、鉴定评估和风险管理等职能。典当中的抵押品又称当物,一般由动产即珠宝首饰.票据债券等充当。在典当中借款人在约定的当期内付足所借款项的本息之后,从典当行取回原先抵押品的行为,称为赎当。我国典当市场中的收当人一般被叫做典当行,截至2022年,中国的典当企业数量已达8397家 ,另有115家分支机构,其监管机构为银保监会。
典当业务以动产、财产权利质押或房地产抵押为基础,为当户提供短期融资服务。 按照当物类别,业务可分为房地产抵押典当、动产质押典当和财产权利典当等,其中房地产抵押典当在众多典当行中占据核心地位。
(3)机动车典当
机动车典当的当品就是各类机动车。与不动产典当一样,为了避免欺诈风险,典当行要重点审查如下当户提交的证件: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年检期内);车辆购买附加费凭证;车辆有效期内保单;养路费交税凭证;车辆交税证;车主身份证,私章。另外,如果是单位所有的车辆,需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如果是进口车辆,应提供车辆商检单、海关关税单、进口汽车准运证等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