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为中的主要当事人是交当人和收当人,因此典当市场的市场主体业主要分为交当人和收当人两类,另外典当市场的监管部门也是典当市场的重要主体。
(一)交当人
交当人是指将一定物品交给典当行作抵押而换取相应贷款的人,又称出典人或当户。交当人实际上是借款人,任何团体和个人均可充当,我国典当市场上的交当人除了继续短期资金周转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外,许多中小企业也开始通过典当来获得企业发展中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
按照典当的对象即当物的类别不同,典当主要分为民品典当、不动产典当、机动车典当和股票典当等。
(1)民品典当
民品典当的民品主要是有一定价值的金银首饰、家电产品、通讯工具、家庭生活用品等。在典当时,典当行要重点审查当户的合法身份证件,以及当物的真假、手续是否齐全、合法,经评估确定当金及综合费用等。
哪些资产可以做典当业务?
现代典当主要分为不动产抵押、机动车质押、民品质押三大类。
不动产: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房产,一般办理抵押,房产依旧归自己使用。
机动车:全款或按揭车辆,多为质押模式,车辆交由机构保管。
民品:黄金铂金、名表、珠宝钻石、高端箱包翡翠等贵重实物。
不同机构评估标准有差异,资产的成色、市场流通性,直接决定评估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