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管机构
典当市场实质上是一个短期抵押贷款市场,同时由于典达业经营比较灵活,容易产生不规范行为和导致市场混乱,所以典当市场的监管受到了各国的普遍重视。中国出台了《典当管理办法》等法规以规范市场发展。2000年之前,我国典当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以后,监管职能曾移交至各省市的经贸委;现由银保监会负责。
典当行业的经营模式主要以房地产抵押和动产质押业务为主导,使其经营与房地产市场的环境变化紧密相连。 这也导致了典当业务品种的相对单一性。随着风险增大,典当行为规避风险、提高竞争力,开始走专业化道路,出现了以房地产、金钻饰品和名表等贵重物品、财产权利典当为主的专业化企业。 服务模式包括当户将动产、财产权利或房地产等作为当物质押或抵押给典当行以获得流动资金,并在贷款到期时选择赎当、续当或绝当处置。
(2)不动产典当
不动产典当的不动产主要是指房屋等不动财产。在不动产典当中,典当行要重点审查如下当户提交的证件,以避免欺诈风险: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者身份证以及委托书;户口、结婚证(离婚需证明);发票;购房协议书;契税完契证。
典当是合法合规的补充融资渠道,但只是工具,不是的资金解决方案。无论选择哪一种融资方式,都要客观评估自身还款能力,优先选择持牌合规机构,保护好个人财产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