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为中的主要当事人是交当人和收当人,因此典当市场的市场主体业主要分为交当人和收当人两类,另外典当市场的监管部门也是典当市场的重要主体。
(二)收当人
收当人是指以收受一定物品为条件并按相应估价发放贷款的人,又称承典人或当铺。收当人实际上是贷款人。现代典当行还承担物品保管、鉴定评估和风险管理等职能。典当中的抵押品又称当物,一般由动产即珠宝首饰.票据债券等充当。在典当中借款人在约定的当期内付足所借款项的本息之后,从典当行取回原先抵押品的行为,称为赎当。我国典当市场中的收当人一般被叫做典当行,截至2022年,中国的典当企业数量已达8397家 ,另有115家分支机构,其监管机构为银保监会。
典当业务以动产、财产权利质押或房地产抵押为基础,为当户提供短期融资服务。 按照当物类别,业务可分为房地产抵押典当、动产质押典当和财产权利典当等,其中房地产抵押典当在众多典当行中占据核心地位。
需要警惕的风险信号
没有典当经营许可证,却做放款业务;
放款前先收取服务费、保证金;
合同文本简单潦草,口头承诺费率,不落实纸面;
质押资产保管流程混乱,不做封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