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病假建议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医疗文书,属于《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范的医学资料,具备相应证据效力,可作为请假、保险理赔、伤残评估等事项的参考材料。
所有正规医疗文书,必须由在岗执业医师书写、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对应印章。缺少医师签名、机构印章的文书,一般不被认可。
医疗文书的效力,建立在**真实诊疗事实**之上。只有患者真实就诊,医师根据真实病情记录,文书才有效。虚构病情、代人就诊生成的文书,自始不具备合法效力。
申请病假,完整流程分为就诊取证、提交材料、单位审批三个环节。首先本人身体不适,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医师评估病情后,开具病假建议单或者诊断证明。
拿到医疗文书后,按照单位人事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人事部门提交申请,同步上交诊断证明、病假建议单,部分单位会要求配套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
单位收到材料后,会按内部规定审核,必要时联系出具文书的医疗机构,核验就诊和开具记录。
这里要分清关键点:医师写的 “建议休息” 是医学建议,不等于单位必须批准休假。单位可以结合岗位工作情况、规章制度,审批休假时长。
休假期间,患者应当遵医嘱休养、按时复诊。如果病情没有恢复,复诊时可以再次请医师评估,看是否可以续开休养建议。
存在多种情形,医师可以依法拒绝开具诊断或者休假建议。种,当事人没有本人面诊,只是线上口述症状,要求开证明。没有当面查体,医师不能出具医学结论。
第二种,当事人没有明显病症,单纯为了休假、免训虚构疾病,要求医师开具不符合实际的诊断。医师要遵守诊疗规范,不能虚假书写病情。
第三种,要求修改诊断名称,刻意夸大病情,或者要求延长休息时间,超出该疾病正常恢复周期。
第四种,要求对既往多年前的旧病历,直接新开一份当前不适的诊断,本人没有复诊评估。旧病历只能说明过去病史,不能代表当下身体状态。
第五种,要求医师开具超出执业范围的诊断。医师专业方向不同,不属于本专业疾病,不能随意出具诊断意见。遇到这些情况,医师有权拒绝。
历、诊断证明里面包含疾病、检查结果等敏感个人健康信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不能未经本人同意,把病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单位、学校核验医疗证明,只能核验文书是否真实,无权索要完整病历全部内容,除非本人主动提交。提交材料时,可以只上交诊断证明,不必主动上交完整病历复印件。
如果提交材料后,接收方过度收集病历隐私信息,你有权拒绝提供超出核验必要范围的资料。
个人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病历、诊断证明原件,不要随意拍照发到网络,不要借给他人使用。他人拿你的病历材料,可能用于伪造证明,连带给你带来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