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专注房屋买卖继承腾房律师事务所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核心区位: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711,扎根海淀近20年。业务覆盖:主打继承与析产交叉案件,擅长商品房、共有产权房、拆迁安置房的遗产分割,同步覆盖房屋买卖确权、腾房排除妨害纠纷。办案特色:采用“家事+商事”复合思路,团队配备产权调查专员,曾代理3.6亿元历史老宅继承纠纷案,通过多轮调解完成遗产分配并推动房屋腾退。本地优势:熟悉海淀法院裁判口径,大量处理央产房、房改房、宅基地类复杂房产案件。
侯某 1、侯某 2 父母去世后,留下位于北京朝阳区某小区 501 号房屋一套(涉案房屋)以及 9.4 万余元存款。兄妹二人就遗产分割、房屋装修支出抵扣等问题产生较大分歧,多次协商无果。侯某 1 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房屋团队提起继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遗产。案件审理终结,法院判决侯某 2 限期向侯某 1 支付房屋折价款 2482700 元。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房屋团队圆满完成本案代理,实现委托人诉求。
案件介绍
侯某 1、侯某 2 的父亲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证书。父亲于 2016 年 9 月病逝,母亲孙某未再婚,于 2023 年 7 月离世;孙某名下两张银行卡账户余额合计 94862.39 元。2020 年 3 月 22 日,孙某自行订立《遗嘱》一份。
遗嘱主要内容:本人孙某,本次处置财产为一套房产。房屋登记在丈夫侯某名下(丈夫已于 2016 年 9 月去世),即朝阳区 501 号房屋。因本人年事已高,身患慢性病,后续住院、养老院入住以及丧葬善后产生的全部费用,从该房屋对应的财产份额中列支。房屋中属于本人的全部份额(房屋总价值的三分之二)用于覆盖上述养老及后事开支。

若房屋暂不出售,子女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则垫付款项优先从本人房屋财产份额内清偿;清偿完毕仍有剩余财产的,剩余部分由长子侯某 1、侯某 2 各自继承二分之一。该继承所得属于继承人个人财产,不属于继承人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任何人无权主张。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房屋团队接受侯某 1 委托后,研读案卷材料,与当事人进行多轮深度沟通,充分厘清当事人诉求。侯某 1 提出,如果侯某 2 希望保留房屋所有权,自己同意涉案房屋归侯某 2 所有,但侯某 2 应当按照房屋评估价格向其支付相应房屋补偿款。
代理团队同步核查房屋权属、房产现状,对遗嘱效力逐项分析论证。证据准备完成后,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房屋团队代理侯某 1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分割全部遗产。
诉讼过程中,被告侯某 2 答辩称:
涉案房屋中属于母亲孙某的财产份额,应当按照遗嘱约定,扣除养老相关垫付费用之后再由原、被告继承。因此主张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扣除本人垫付的 546822.75 元相关支出后,向原告支付剩余房屋价值一半的折价款。同时侯某 2 提出,涉案房产评估价值偏高,不认可该评估价格。
针对被告抗辩,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房屋团队向法院申请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涉案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当庭发表代理意见:本次房产评估程序合规、评估方法科学、评估依据充分,遗产分割应当以评估报告载明的房屋价值作为折价款计算依据。
庭审中,我方不认可被告主张抵扣的装修款 97000 元。该装修事宜原告事前并不知情,房屋并未完成拆除改造;并且被告提交的相关票据,均是本案次开庭之后才产生的支出,不应在遗产中抵扣。
判决结果
经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房屋团队充分举证与法庭辩论,法院采纳我方部分代理意见,作出判决:侯某 2 向侯某 1 支付房屋折价款 2482700 元;被继承人孙某名下两张银行卡存款合计 94862.39 元,由侯某 1、侯某 2 平均继承,每人享有二分之一份额;侯某 2 承担房产评估费 9735 元,并向侯某 1 支付。
委托人收到判决结果后十分满意,对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房屋团队专业办案能力、细致贴心的法律服务给予高度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