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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律师律所推荐薛素华律师

    2026-11-08 01:30:58 27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赵某是贵州六盘水经营电子产品的个体商户,线下开设实体门店,同时在多个电商平台注册网店,线上线下同步经营电子产品。2025 年初,江西某县办案民警前往赵某的实体店铺开展搜查工作,缘由是有消费者报案,称在赵某的拼多多店铺购买的品牌光模块经鉴定属于假冒产品。

    民警在赵某经营场所及住处查获 300 余件尚未售出的涉案品牌光模块,根据厂家技术人员现场初步认定为侵权产品,赵某随即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涉嫌罪名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5 年 8 月,该案侦查终结,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律师介入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赵某家属委托薛素华律师团队承办本案。律师团队时间阅卷、会见当事人,梳理全部交易流水、聊天记录、检测设备等证据材料,重点围绕主观明知这一定罪核心要点收集、固定反向证据,提出赵某不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主观故意,主要辩护证据及意见如下:

    赵某在闲鱼、淘宝等平台采购涉案光模块时,和上游供货商聊天记录明确备注,要求货品来源正规、合法合规,能够证明赵某本身主观上并不打算采购、销售假货,对假冒产品持排斥态度。

    赵某自行购置了品牌原厂交换机,专门用于核验光模块真伪,该检测设备经核实为品牌原装,设备检测功能完好。赵某形成固定进货核验习惯,每一批到货的光模块,都会使用该交换机上机检测,确认检测通过后才上架对外售卖。

    本案公安机关扣押、送检的 300 支光模块,赵某家属后续直接联系品牌厂家技术部门抽样复核,厂家技术部门核实后反馈:抽检样品均为该品牌原厂生产产品。

    厂家前期向公安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后续家属委托技术部门复核的结论截然相反,两份结论冲突,足以说明侦查阶段的侵权鉴定文书真实性存疑,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假冒产品的定案依据。

    案件结果

    辩护律师将全套证据材料、法律意见提交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慎核查。经检察院研究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赵某主观上明知所售光模块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依法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解除刑事追责,不留案底。

    办案小结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予以销售,主观故意是构罪的关键。本案的核心突破口就是通过交易沟通记录、自主检测设备、厂家前后矛盾的鉴定结论,推翻 “明知假货” 的推定。 很多电子产品商户,线上线下同时经营,上游货源复杂,很容易因为上游供货方以次充好、货不对板,陷入商标类刑事风险。商家即便正常核验,也有可能被初步认定售假,这类案件要重点抓住厂家鉴定意见是否、是否存在复核空间、进货核验流程是否完整。薛素华律师专门做知产刑民交叉,电商售假、奢侈品、美妆、汽配、网店、微商、酒水、奢侈品售假线下门店售假、电子产品售假擅长:主观明知辩护、价格认定质证、剔除刷单退货、企业员工涉案、争取不批捕、取保、不起诉,围绕明知是否成立辩护。 核心辩护要点

    主观明知:有没有正规进货凭证、上游资质、价格是否明显偏低;能不能证明被供货商欺骗,不知道是假货(这是最核心出罪点)

    金额核减:刷单、退款、真实订单、未发货、重复统计流水能不能剔除;公安用价算货值是否合理

    未遂认定:仓库扣押未售出货品,属于未遂,可以从轻降档

    罪名区分:和假冒注册商标罪区分(是卖货,还是自己生产贴标)

    从犯辩护:打包、客服、仓库员工,是否只是打工,对货源不知情

    谅解与和解:和商标权利人谈赔偿、取得谅解,是取保、缓刑、不起诉重要筹码(但谅解不等于必然不起诉)

    鉴定意见质证:商标比对、真伪鉴定、价格认定中心的结论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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