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当事人吴某在家中与隔壁邻居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争执过程中吴某情绪激动,抬手想要拍打对方,邻居迅速侧身避让,吴某手掌意外打到邻居眼部。邻居当场称眼睛看不清,随即停下争吵,旁人看到邻居脸上、鼻子位置有出血。邻居报警后,吴某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先后被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侦查机关经调查认定,吴某在争吵中将邻居左眼打伤,法医初步意见显示损伤程度不低于轻伤二级,但被害人一直不愿意配合做正式伤情鉴定。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吴某面临被刑事起诉、留下案底的风险,会对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家属随即委托薛素华律师担任吴某的辩护人。
律师代理
接受委托后,薛素华律师时间开展辩护工作,多次会见当事人,仔细核实案发全过程,查阅卷宗材料,逐条梳理证据,跳出侦查机关的指控思路,发掘案件中的多处证据疑点。
律师认为,本案定罪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吴某并不具备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邻居眼部受伤是邻居突然侧身避让这个意外因素造成;被害人拒绝配合伤情鉴定,导致损害后果无法查实,案件达不到故意伤害罪 “证据确实、充分” 的起诉标准。同时吴某已经向被害人支付赔偿款,拿到书面谅解书,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吴某责任。综合全案情况,本案属于证据不足,应当作出存疑不起诉。
结合卷宗材料以及会见核实的事实,律师围绕犯罪构成、因果关系、证据短板等方面撰写法律意见,向检察院提交辩护观点:
缺少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吴某只是邻里口角冲突下情绪冲动,本意只是拍打发泄,并没有希望或者放任对方受伤的想法。邻居受伤,是邻居突然侧身躲闪这一难以预判的意外情况造成,超出吴某的控制范围,谅解书中被害人也提到受伤事发突然,具有偶然性,难以认定伤害故意。
行为和损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存疑冲突发生在居民住宅内,没有监控记录冲突瞬间,在场人员只能证实事后看到邻居流血,没办法还原当时动作、击打力度以及接触位置。法医临时意见不能等同于正式伤情鉴定,无法排除旧伤、意外因素等其他致伤可能,因果链条存在合理怀疑。
核心定罪证据缺失,达不到起诉标准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需要伤情达到轻伤二级及以上。本案被害人拒不配合正式伤情鉴定,没有合法有效的伤情鉴定文书,无法确认损伤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侦查阶段的临时伤情意见不属于法定刑事鉴定材料,不能用来定罪。案件以言词证据为主,客观证据薄弱,证据链不完整,无法得出排他的结论。
双方矛盾已经实质化解案发之后吴某主动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被害人承诺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双方邻里矛盾已经化解。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宜继续对吴某刑事追诉。
据此,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对吴某作出存疑不起诉。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一次。补侦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仍然认为:缺少正式伤情鉴定这一关键证据,证据链条不完整,认定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检察院最终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薛素华律师细致阅卷、深挖证据疑点,把辩护重心放在犯罪构成与证据标准上,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避免刑事案底,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薛素华律师团队擅长邻里、口角、酒后冲突、多人互殴、团伙斗殴、伤情复杂、婚恋纠纷产生的故意伤害,对伤情鉴定、因果关系、现场监控、证人证言质证。证据类辩护,监控缺失、伤情存疑、因果关系有争议的故意伤害,鉴定意见质证是强项。正当防卫 / 防卫过当:对方先动手、持续侵害,能不能认定防卫1. 伤情鉴定质证:鉴定程序、送检材料、伤情形成时间、旧伤叠加,能不能申请重新鉴定 2. 被害人过错:被害人挑衅、辱骂、先动手,属于重要从轻情节 3. 因果关系:伤害结果是不是本次冲突造成,有没有其他介入因素(旧病、医院等) 4. 和解谅解:赔偿金额谈判、谅解书怎么签;谅解≠必然不起诉,但轻伤害里作用极大 5. 区分罪名: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区分(同样动手,罪名不同量刑差别很大) 6. 从轻情节: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积极送医、垫付医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