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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简易注销公司流程指南

            2026-05-26 05:47:23        3571次浏览

    珠海公司简易注销流程1.确认适用条件

    办理前先确认符合珠海简易注销的适用要求:公司属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存在限制情形: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存在股权冻结出质/动产抵押登记、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处于司法协助程序等,不符合条件无法走简易注销流程。

    2.公示简易注销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通过企业联络员账号登录进入企业信息填报页面,找到「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按系统提示填写公司注销信息,上传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后完成公告公示,珠海简易注销公告期统一为20日,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或监管部门均可提出异议。

    3.准备注销申请材料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准备正式注销申请材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可在珠海政务服务网下载或窗口现场领取)、签字盖章完整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纸质版、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公章及所有已刻制印章,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4.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渠道提交:

    ·线上渠道: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定位珠海后搜索企业注销登记,选择对应事项按指引上传电子材料提交,全流程网办无需线下跑腿;

    ·线下渠道: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到公司注册经营地所属的珠海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

    5.领取核准注销通知书

    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一般1-3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核准通过后即可获取《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线上办理可直接在系统下载电子文书,线下办理可现场领取纸质文书,至此市场主体登记注销完成。

    6.办理后续收尾手续

    市场主体注销完成后,完成配套收尾:

    ·税务注销:携带注销核准通知书、公章到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无欠税未办结事项的可即时办结;目前珠海已推行跨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注销,未开业无涉税事项的企业可自动完成税务注销,可提前确认状态;

    ·对公账户注销:携带注销核准通知书、原开户印鉴、法人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公司所有对公账户的注销;

    ·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已经开通社保、公积金账户的企业,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注销;

    ·公章缴销: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办理公章及所有印章的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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