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9号

    联系:刘经理

    手机: 

    工程款支付担保新政策,为农民工工资上“保险”

            2026-07-28 11:31:26        1208次浏览

    一、哪些项目需要担保?“全覆盖”也有“小例外”

    《通知》明确了“全覆盖”原则,同时设置了差异化豁免:

    必须担保的项目: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动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可以豁免的情形:施工合同总价(暂估价)低于300万元,或者合同工期少于3个月,或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同一主体的工程项目,可以不提供担保。此举兼顾政策刚性与操作灵活性。

    二、担保怎么办?方式、金额、期限有讲究

    1. 担保方式:认准“见索即付”

    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且所涉保函、保单必须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担保,确保关键时刻“能兑现”。担保机构也须具备相应资质,从源头保障可靠性。

    2. 担保金额:分级定比例,动态可调整

    基础标准:担保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不高于10%。若施工单位提供了履约担保,则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

    特殊情形:

    ①年度分段滚动担保:对实施过程结算或工期超一年的工程项目,可按年度办理担保,上一年度担保责任随工程款结清而终止,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②政府投资项目:全额财政出资项目免担保;混合出资项目按财政比例抵扣担保金额。

    ③优质企业享优惠:施工单位施工能力评价90分及以上,担保比例可低至2%-4%;70分以下或未评价的,比例则提高至8%-10%,激励企业规范经营。

    失信惩戒:对因未依法提供担保被处罚,或发生2次及以上索赔的建设单位,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项目担保比例一律按10%上限执行。

    3. 担保期限:覆盖付款全周期

    原则上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结算款(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后90日止。担保到期前若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建设单位需提前30日办理延保;担保金额因索赔不足的,也需在索赔完成后30日内补足,确保全程无漏洞。

    三、出问题怎么办?索赔、监管双保障

    1. 索赔优先付工资,权益有底线

    若建设单位出现3类情形(拖欠工程款致欠薪、未足额拨付人工费致欠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主体致欠薪),经限期整改仍不改正,施工单位可直接索赔,且索赔款项必须优先划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牢牢守住工资支付底线。

    2. 全链条监管,违规必追责

    事中留痕:担保人须在保函或保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泰州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传材料,实现线上监管。

    事后严惩: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或提供虚假担保的,将依法追责;担保人违规(如拖延担责、出具假凭证等)将被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推送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政策何时生效?在建项目有过渡期

    《通知》将于2025年11月1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1日。对于已签合同但未约定担保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政策施行后30日内,与施工单位补签协议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可按已完成工程价款比例核减,确保平稳过渡。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6664264 次     店铺编号:0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一点钟     专属客服: 杨宇    

    第4年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