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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必须”“十不准”,确保起重吊装作业

            2026-08-20 08:19:17        586次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管理,防范起重吊装作业相关事故的发生,近日,在广泛征求各方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起重吊装作业“十必须”“十不准”事故防范措施的通知》,旨在通过规范起重吊装作业过程,确保作业。

    (一) 吊装作业“十必须”

    1.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2.起重吊装作业必须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3.企业必须建立起重设备、吊索具检查、排查、检验、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4.吊装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起重吊装机械、吊具、装置、控制机构、制动器及吊钩等进行检查。

    5.吊装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显可见的警示标志。

    6.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7.在吊装作业前,必须清楚被吊物件的重量和重心,起吊时找准重心。

    8.正式起吊前必须先进行试吊,吊物在落地前先进行试落,吊物落地安放平稳。

    9.作业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必须停机检查,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应操作。

    10.吊装过程中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必须立即暂停作业。

    (二) 吊装作业“十不准”

    1.一、二级吊装作业未编制吊装作业方案的,不准吊装作业。

    2.超负荷、被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装作业。

    3.吊装作业现场无专人指挥时,不准吊装作业。

    4.作业场地视线不清,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准吊装作业。

    5.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故障时,不准吊装作业。

    6.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动物件时,不准吊装作业。

    7.被吊物利边快口与吊索具之间未加衬垫保护时,不准吊装作业。

    8.捆绑或吊挂不牢固、不平衡,歪拉斜吊重物,不准吊装作业。

    9.露天作业现场出现大风、暴雨等恶劣气候时,不准吊装作业。

    10.吊装大体积或易晃动的重物应借用辅助工具,如拉绳,不准直接推拉被吊物。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起重吊装作业“十必须”“十不准”事故防范措施,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企业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能力,防范各类起重吊装作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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