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北京银行保函担保有限公司   2026-08-27 00:17   24次浏览

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主要取决于保函中的具体条款约定。

一、履约保函的性质

履约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承诺。如果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担保银行将负责赔偿受益人的经济损失。

二、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的保证方式

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履约保函将被视为一般保证。

然而,如果履约保函中明确约定了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该保函就属于连带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银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取决于保函中的具体约定。如果保函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函中明确约定了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