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第104技术委员会的规定,集装箱应具备下列条件:
(1)能长期的反复使用,具有足够的强度。
(2)途中转运不用移动箱内货物,就可以直接换装。
(3)可以进行快速装卸,并可从一种运输工具直接方便地换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
(4)便于货物的装满和卸空。
(5) 具有1立方米(即35.32立方英尺)或以上的容积。满足上述5个条件的大型装货容器才能称为集装箱。
集装箱运输的关系方主要有:无船承运人,集装箱实际承运人,集装箱租赁公司,集装箱堆场和集装箱货运站等。
无船经营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NVOCC):他们专门经营集装货运的揽货、装拆箱、内陆运输及经营中转站或内陆站业务,可以具备实际运输工具,也可不具备。对真正货主来讲,他是承运人,而对实际承运人来说,他又是托运人,通常无船承运人应受所在国法律制约,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
集装箱租赁
即所有人将空箱租给使用人的一项业务。集装箱所有人为出租的一方集装箱,与使用人,一般是船公司或货主,为承租的一方,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由出租人提供合格的集装箱交由承租人在约定范围内使用。集装箱的租赁,国际上有多种不同的方式,总括起来有:程租、期租、活期租用和航区内租赁等。
集装箱后方堆场
集装箱重箱或空箱进行交接、保管和堆存的场所。有些国家对集装箱堆场并不分前方堆场或后方堆场,统称为堆场。集装箱后方堆场是集装箱装卸区的组成部分。是集装箱运输“场到场”交接方式的整箱货办理交接的场所(实际上是在集装箱卸区“大门口”进行交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