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设置民族医诊所

2020-08-31 12:01   1270次浏览
价 格: 面议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民族医医师和1名民族药药士。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四、备有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民族药药品。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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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庆中路946号甲-3

联系:李女士

手机:1519264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