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与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四)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不少于500万元。
(二)近三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国安防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五)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近三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七)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七条 申请评审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表式附后);
(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三)本单位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第八条 评审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二)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三)出具评审报告,签署评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