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创新型企业申报

2021-09-11 09:12   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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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甘科高规(2018)2号),现就开展2021年全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2.2021年以前曾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3.非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认定为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甘肃省内注册登记1年以上,管理制度健全,研究开发经费使用规范。

(二)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须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四)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五)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至少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七)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投入,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八)上年度与自主知识产权关联度较强的产品(服务)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九)无重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十)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并在企业所在地处加盖所属市(州)科技局公章。注册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的企业向园区科技工作部门提

交申报材料。

(二)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知识产权材料:与企业产品、技术服务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情况表: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数及占比,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证书或结题报告)。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企业获得的各类科技奖项、登记的科技成果、认定的新产品、参与制定的标准、专利受理通知书、检测报告、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报告等反映企业创新活动的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企业职工总数、职工学历情况、专业技术职称情况、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等情况说明材料。

6.企业上年度的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和总收入情况表。

7.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创新平台、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等证明企业创新能力的相关材料。

8.企业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9.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0.企业生产批文、认证认可等相关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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