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镇半挂车回收,上门高价回收

2024-02-20 02:07   64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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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有所调整

汽车已经到了报废期而没有报废,会影响驾驶证换证或者年审。如果驾驶已经脱审的汽车,可能面临200元到2000元之间的罚款,还会吊销驾驶证,汽车会进行强制报废,费用全部自付。

1、【没收车辆依据】《道路交通法》第100条第1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罚款吊销依据】《道路交通法》第100条第2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被吊销后2年内不能重新领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3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连续3年

上述规定中“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现行机动车年检规定是,非营运的全新机动车前6年是两年一检,第6至15年是一年一检,15年之后就是半年一检。按照这个计算标准,一辆全新的私家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年检就会被强制报废。而对于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3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被强制报废。

解读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据介绍,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张延军介绍,按照这条规定,私家车是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

■新规同时规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中,私家车行驶60万公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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