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简称危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认定的固体废物(含液态废物)。
现行2025版名录沿用行业来源分类体系,统一采用8位危废编码(前4位行业代码+后4位废物代码),核心大类如下:
•01 医疗废物:医疗机构诊疗、实验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性、化学性废物。
•02 医药、农药制造废物:原料药、制剂生产残留废渣、废母液、废弃中间体。
•03 涂料、油墨、胶粘剂生产废物:废涂料渣、废溶剂、废弃树脂、过滤残渣。
•04 石油、化工、煤化工废物:废矿物油、精馏残渣、催化废剂、化工废液污泥。
•06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含重金属冶炼废渣、除尘灰、废电解液。
•08 机械、电子制造废物:废电镀液、蚀刻废渣、含铅锡废弃辅料。
•49 其他生产、生活服务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弃危险包装物、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
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害、腐蚀、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等特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由于其特殊性质,正确处理危险废物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首先应该确保其性,包括环境和人体。利用后,不得有危险成分进入环境或生物链的风险。
其次要考虑目前的工艺技术成熟程度,应该有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原材料或者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设计施工,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对已建设施加强环境管理,强化日常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