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纠纷是企业经营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法律风险点。用工管理的疏漏,会引发经济补偿、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各类仲裁与诉讼,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也会干扰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做好劳动用工合规,把法律服务向前延伸,搭建完整的用工证据链条,能够减少劳资矛盾,平衡企业经营发展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两方需求。山东泰瀚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劳动用工法律业务,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理以及企业劳动合规体系搭建方面积累诸多实务经验。
山东泰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中,多名律师任职省律协相关专业委员会,入选法律援助专家库,同时受聘多地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部分律师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质。团队律师办理业务涵盖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行政业务、建设工程、投融资、不良资产处置,同时将法律合规管理作为业务特色,打造包含劳动用工管理、商事合同风控、法人治理、行政合规、刑事合规在内的服务板块,面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风险预防方案。在劳动争议业务领域,律所团队既代理企业处理劳动仲裁、诉讼案件,也协助企业搭建事前的用工管理制度,跳出纠纷发生之后再补救的处理模式,将风险防控融入企业人力资源全流程管理。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团队既处理个体劳资纠纷,也参与处置涉及众多职工的群体性用工事件。面对离职索赔、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争议等不同类型案件,律师会结合案件事实,梳理证据链条,结合法律规定开展抗辩或者维权工作。面对企业关停、人员撤并带来的批量劳动争议,通过提前介入合规梳理,完善薪酬、社保、解约等环节的制度安排,推动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减少信访、仲裁事件的发生。同时,团队会结合办案实践,优化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设计,针对实务中高频出现的劳动者拒缴社保、在职期间同业竞争、旷工解除劳动关系等现实难题,设计对应的合同条款,搭配商业保险工具,构建多层次风险防护路径。在服务过程中,兼顾企业经营诉求和劳动者正当权益,推动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下面结合该律所代理的一起二审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从案件概况、争议焦点、代理思路、裁判逻辑以及企业警示多个维度展开解析,帮助企业看清用工环节潜藏的风险点。
本案历经一审、滨州中院二审审理,最终二审维持一审裁判结果。案件当事人中,上诉人为劳动者张某,被上诉人为律所代理的山东某制造企业。劳动者张某提出诉求,主张自2010年9月至2024年4月和该企业持续存在劳动关系,向企业主张养老保险损失八万四千余元、拖欠工资三万一千余元、经济补偿金九万八千元,另外还索要高温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多项款项。劳动者在仲裁申请未被受理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审理之后,法院仅判令企业承担未休年休假工资五千七百余元,其余全部诉讼请求未获得支持。劳动者不服一审裁判,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之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梳理案件事实可以看到,劳动者的用工经历分为两段。2022年3月18日,张某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写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双方劳动关系就此终止。从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该企业不再向张某发放工资,双方不存在实际用工行为。到2023年2月,张某重新进入该企业工作,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续在2024年4月双方用工关系结束。在张某二次入职的时候,企业和其签署配套协议,包含工资费用发放相关约定,劳动合同当中也写明社保补贴随工资发放,每个月的工资表单单独列明社保补贴、高温补贴等项目,由张某逐月签字确认,工资发放对应的银行流水完整留存。

张某在维权阶段提出自身观点,认为当初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是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并非本人真实意愿,双方劳动关系自始至终没有中断。同时提出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应当赔付养老保险损失,企业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属于违法终止用工,需要给付大额经济补偿金。
代理律师的抗辩围绕几组关键证据展开。,书面解除协议真实有效,2010年至2022年3月对应的相关诉求,仲裁时效自解除劳动关系时开始计算,劳动者提起主张的时间已经超出仲裁时效。两段用工中间接近一年的时间段,没有工资发放记录,也不存在上班用工的客观事实,不能认定劳动关系连续存续,仅认可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这一段劳动关系,压缩补偿计算的时间基础。在二审程序中,劳动者否认协议签字的真实性,申请笔迹鉴定,但该劳动者在一审庭审过程当中已经认可签字属实,二审法院没有接纳该鉴定申请,书面解除文件的证明效力得到法庭采信。
第二,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诉求。企业留存全套书面材料,能够证明双方就社保补贴随工资发放达成合意,每月补贴已经随同工资实际给到劳动者,发放的补贴金额已经高于劳动者主张的养老保险损失,法院据此没有支持养老保险损失赔偿请求。劳动者又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理由索要经济补偿金,但该劳动者已经按月领取社保补贴,也没有证据显示其曾经向企业提出补缴社保的催告,对应的经济补偿诉求没有得到法庭支持。
第三,工资、高温补贴的争议。企业留存的工资表,将基本工资、社保补贴、防暑降温费、绩效报酬做拆分,每月发放金额,和银行转账流水、个税申报记录可以相互印证。劳动者依靠自己手写的台账陈述企业欠付工资,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予以佐证,法庭没有采信这份单方材料。工资表单当中可以看到高温补贴已经按月发放,劳动者索要高温费的诉求同样未被支持。
第四,经济补偿金的抗辩。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审阶段劳动者自述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离开岗位,到二审阶段又改口称属于企业辞退、因欠缴社保被迫离职,但是没有聊天记录、书面通知等相关证据可以佐证该说法,法院对其新的陈述不予采信,大额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得不到裁判支撑。综合全部事实,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企业仅需要承担小额未休年休假工资。
透过这起完整走完一审、二审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总结多条面向企业的警示内容。
首先,劳动关系解除、重新入职,一定要落实完整书面手续,不能仅凭口头沟通。很多企业遇到员工离职之后再次回来工作,图省事沿用旧的用工关系,不签署解除协议,也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一旦后续发生纠纷,劳动者会主张工龄连续计算,企业需要承担高额的经济补偿风险。员工主动离职,应当签署制式解除协议,写明离职缘由,完成签字确认;再次入职,必须签订全新劳动合同,两段用工之间留存无工资、无用工的客观记录,实现两段用工在法律层面的隔离,同时注意仲裁时效带来的法律后果。
其次,工资发放管理务必做到书面留痕,工资结构应当清晰拆分。基本工资、各类补贴、绩效报酬,全部体现在工资表单,让员工签字确认,同步保管银行流水和个税申报记录。工资表、银行流水、个税数据三方内容能够对应,就可以有效对抗劳动者单方出具的欠薪说法。高温补贴、未休年假报酬等项目,也可以通过工资表单体现,避免后续发生待遇争议。
再者,社保相关风险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即便员工提出不需要缴纳社保,企业也需要留存完整沟通文件,明确社保补贴发放的形式和金额。要注意,现金发放社保补贴,不能免除企业法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但完整留存协议、签字工资表、转账流水,在诉讼当中可以作为重要抗辩证据,减少社保损失类赔偿的风险。劳动者事后主张未缴社保对应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已经按月领取社保补贴,同时没有提前向企业提出补缴的相关催告,该类主张被法庭支持的概率较低。
,离职环节证据收集不容忽视。劳动者离职的原因,究竟是个人主动辞职、协商解除,还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终止用工,应当通过书面文件、沟通记录固定下来。不要随意签署带有辞退、协商补偿内容的文件。劳动者庭审前后陈述发生变化的情况并不少见,企业只有提前把证据固定到位,才可以应对庭审当中的事实反转。
对于制造类、集团类企业而言,劳动用工合规不是发生纠纷之后才去准备,而是要建立常态化用工台账,覆盖入职、劳动合同履行、薪酬发放、社保处理、离职全流程。标准化文书、完整的签字材料、可以互相印证的客观证据,是企业面对劳动仲裁、诉讼的重要防护屏障。企业做好事前合规建设,可以降低劳资争议带来的各类成本,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同时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实现劳资双方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