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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个人借贷新规

            2025-05-14 03:58:26        117次浏览

    民法典个人借贷新规主要涉及借款合同成立、逾期利息、提前还款、借款展期以及禁止高利放贷等方面。

    一、借款合同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此外,《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进一步明确了借款合同成立的情形,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票据交付以及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等方式。法规1

    二、逾期利息

    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提前还款

    借款人如提前返还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四、借款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如贷款人同意,则可以展期。

    五、禁止高利放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如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则视为没有利息。如约定不明确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根据当地或当事人交易方式、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则视为没有利息。法规5

    综上所述,民法典个人借贷新规为借贷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规范了借贷行为,保护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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