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已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和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已结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等,并完成经营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申报,不存在未办结事项和涉税违法行为。
已报送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除外)。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已被移出。
未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罚款等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未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财产、限制登记,或已解除限制。
二、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
登录服务平台
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件事”服务专区,选择“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模块。
填写申请信息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转型申请书,明确拟转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并上传以下材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电子版)。
全体投资人或股东签署的转型承诺书(需明确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选择关联事项
根据需求同步办理企业印章刻制预约、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医保参保登记、税务首次申领发票登记等事项。
提交审核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审核。
领取结果
审核通过后,可选择邮寄或到窗口领取新的企业营业执照及《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
(二)线下办理
准备材料
携带以下材料至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全体投资人或股东签署的转型申请书及承诺书。
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若住所未变更且符合企业设立要求,可免予提交)。
现场提交
在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将协助完成实名认证及信息录入。
领取结果
审核通过后,当场领取新的企业营业执照及《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转型申请书
需明确拟转型企业类型、名称、住所及投资人信息,并由全体投资人或股东签字确认。
转型承诺书
承诺已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结清税款,并承担转型后法律责任。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用于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企业类型特定材料
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转型为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署)。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若住所未变更可免予提交)。
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人身份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若住所未变更可免予提交)。
(三)其他材料
经营范围变更批准文件
若转型后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如食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等),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住所变更证明
若转型后企业住所发生变更,需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