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银行应投标人请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书面担保凭证,其核心功能是以银行信用解决招投标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并作为现金保证金的替代形式以减少投标人的资金占用,在投标人违约时对招标人进行经济补偿。保函金额通常由招标方确定,一般为招标总合同价的5%-10%,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超过估算价的2%。保函形式包括纸质银行保函和电子保函,纸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是以电子化文档为介质通过计算机网络开立的担保凭证。保函有效期一般为投标日期后的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若投标人中标,则保函有效期可自动延长至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函为止。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办理投标保函的基本条件包括投标人需在银行开立账户,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和相应业务资质,并提供授信额度、银行认可的足额有效反担保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投标保函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议标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