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是中国传统典籍的统称,并非所有旧书都可称作古籍,其有着清晰的时代与形制界定。广义上,凡采用传统书写、印刷、装帧方式制作,记录历代文献典籍的书卷,均可归为古籍范畴。狭义的古籍,一般以清末民初为时间节点,近代新式印刷术、西式装帧普及之前的传统典籍,是主流认定标准。
古籍涵盖种类极为丰富,包含经、史、子、集四大部类,同时囊括抄本、刻本、稿本、拓本等各类形制。与普通旧书不同,古籍核心价值不在于年代久远,而在于承载的文献价值、版本价值与历史信息。民国之后的印刷书籍,即便留存年代较久,仅能算作旧书,不属于古籍体系,这是区分古籍与普通旧书的核心依据。
